国家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对于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等活动,有鼓励扶持政策,即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1、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
2、贯彻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本国原产成分高于70%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产品的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活动;
3、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4、支持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拓展活动。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资金管理和使用标准:
1、中央财政安排的市场开拓资金分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两部分,直接由中央使用的资金占当年资金计划安排的30%,地方使用的资金占当年资金计划安排的70%。
2、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对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以及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所列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所开展的市场开拓活动,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详情可登陆http://smeimdf.mofcom.gov.cn查询相关政策、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