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展场及展馆的公共场所均由主办方负责统一规划、总体设计、布置。布展必须在参展单位认购的展位面积内进行,不得占用公共通道粘贴广告、拉横幅、摆放桌椅、展品、散发宣传资料等。
2、展位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变动、拆除或挪为他用,不得随意挪用其他展位桌椅、设施。严禁参展单位擅自改动楣板尺寸、文字,禁止在展板、展架和建筑物、场地及设施上钉钉子、凿洞、刻划、粘贴、油漆和使用不干胶、非纸基双面贴,造成损坏者需按价进行赔偿。
3、租用展具需提前向组办单位提出申请。如在布展期间临时租用展具,要按照规定的现场租赁价格支付费用。
4、在出入口、安全通道、消防设备及电源开关前,严禁放置广告、宣传材料、参展物品等。
5、布展期间参展商和搭建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展馆安全、消防、清洁、保卫等规定,否则将承担引起的全部责任。